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警示函:泉州市洛江泉巖茶業有限公司
泉州市洛江泉巖茶業有限公司
2017年9月6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茶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針對監督抽檢發現的問題,對泉州市洛江泉巖茶業有限公司進貨查驗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飛行檢查,經檢查發現泉州市洛江泉巖茶業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現場發現溫濕度、產品銷售記錄等臺賬不完善。不符合GB 14881第14.1.1條款關于應建立記錄制度,對食品生產中采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記錄內容應完整、真實,確保對產品從原料采購到產品銷售所有環節都可進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二、洗手區部分地面積水,生產車間內部分地面不整潔,原料凍庫外部分地面積水。不符合GB 14881第4.2.5.2款關于地面應平坦防滑、無裂縫、并易于清潔、消毒,并有適當的措施防止積水的要求。
三、外包裝車間與生產內車間物料口部分卷簾脫落。不符合GB 14881第4.1.3款關于廠房和車間應根據產品特點、生產工藝、生產特性以及生產過程對清潔程度的要求合理劃分作業區,并采取有效分離或分隔的要求。
四、洗手區部分洗手設備為手動式、其中一洗手設備損壞。不符合GB 14881第5.1.5.4條款關于與消毒設施配套的水龍頭其開關應為非手動式的要求,以及第5.2.3條款關于應建立設備保養和維修制度,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定期檢修的要求。
五、三樓外包材倉庫內堆放有雜物,且部分輔料未離墻離地放置。不符合GB 14881第5.1.8.4條款關于貯存物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適當距離的要求。
六、三樓私設倉庫內成品、茶葉廢料、外包材混亂放置于私設倉庫內,原料入車間物流過渡區堆放雜物。不符合GB 14881第5.1.8.3條款關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應依據性質的不同分設貯存場所、或分區域碼放,并有明確標識,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七、無法提供2017年5月16日后產品出廠檢驗記錄。不符合GB 14881第9.1條款關于應自行檢驗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對原料和產品進行檢驗的要求。
八、現場檢查時發現使用的部分紅茶、普洱茶標簽產地標識錯誤。不符合《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七條關于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的產地的要求。
九、凍庫內發現部分標識生產日期為2017年8月28日分裝的品名為“西湖龍井”的綠茶,但企業食品生產許可產品申證單元為茶葉[(紅茶、黑茶)分裝、烏龍茶]。不符合《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關于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現有工藝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食品類別等事項發生變化,需要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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